品行障碍
品行障碍
指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反复出现的持久的违反与年龄相适应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一类行为障碍。这些异常的行为在国外国内通常称为反社会行为,主要表现为儿童期的说谎、逃学、打架、破坏行为攻击他人、偷窃、欺诈等品行问题。
症状特征
1、反复持续出现;
2、在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上超过儿童所允许的变化范围;
3、适应社会环境困难;
4、并非由于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
5、与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可分为反社会性品行障碍和对立违抗性障碍两个类型。
症状标准
1、至少有下列三项:1.经常说谎(不是为了逃避责罚);2.经常暴怒,好发脾气;3.常怨恨他人,怀恨在心,或心存报复;4.常拒绝或不理睬成人的要求或规定,长期严重的不服从;5.常因自己的过失或不当行为而责怪他人;6.常与成人吵架,常与父母或老师对抗;7.经常故意干扰别人。
2、至少有下列2项:1.在小学时期即经常逃学(一学期三次以上);2.擅自离家出走或逃跑至少2次(不包括为避免责打或性虐待而出走);3.不顾父母的禁令,常在外过夜(开始于13岁之前);4.参与社会上的不良团伙,一起干坏事;5.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或公共财物;6.常常虐待动物;7.常挑起或参与斗殴(不包括兄弟姐妹打架);8.反复欺负他人(包括采用打骂、折磨、骚扰及长期威胁等手段)。
3、至少有下列1项:1.多次在家中或外面偷窃贵重物品或大量钱财;2.勒索或抢劫他人钱财,或入室抢劫;3.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有猥亵行为;4.对他人进行躯体虐待(如捆绑、刀割、针刺、烧烫等);5.持凶器(如刀、棍棒、砖、碎瓶子等)故意伤害他人;6.故意纵火。
4、必须同时符合以上1、 2 、3项标准。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如社交、学习,或职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